日前,经中共太和县委批准,太和县纪委监委对太和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彪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罔顾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在单位经济往来中,账外暗中收受巨额回扣。
李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单位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太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彪开除党籍处分;由太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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