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关于撤销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的通知。
2023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现场调研中发现,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头有组织排放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严重;在线监测手工调试报告不规范,数据无效;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清洁运输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符合超低排放相关要求。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 2019) 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大气922号)以及《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终止申报或撤销公示的相关规定》(钢协环专〔2022〕5号)等文件要求,钢铁协会节能环保工作委员会决定,撤销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内容,撤销公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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