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鸡泽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河北省鸡泽县境内,新建全地下式双层加盖模式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万m3/d,计划工期15个月(其中设计期限3个月,施工工期12个月),运营期限3年。
本项目最高限价:壹亿叁仟捌佰捌拾捌万零玖佰元整(小写: 138880900.00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 叁佰伍拾叁万叁仟柒佰元整(小写:3533700.00元) 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玖仟零叁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90349200.00元) 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 肆仟肆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44998000.00元) 上述各项内容报价均不得高于各自的最高限价,总报价不得高于总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处理污水的运营成本最高限价为2.9元/吨。
【鸡泽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鸡泽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鸡审批字【2023】1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全地下式双层加盖模式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万m3/d。 2.1.2 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 2.1.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个月(其中设计期限3个月,施工工期12个月),运营期限3年。 2.1.4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运营(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厂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保证污水达标排放(达到《邯郸市水污染物暂行排放限值中控制指标》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余指标达到准四类标准),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及运营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规模为1.5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EPC或EPCO或DBO的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cn)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3)运营负责人由运营单位委派。4)项目负责人由运营单位委派,可由运营负责人兼任。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家,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中标后联合体方中运营单位需在当地成立项目运营公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8 00:00:00 至 2023-10-10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18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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