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产业基地内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于2022年12月2日纳入蒙西地区建设新增自用煤电项目规划,2023年3月16日获得核准,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园区内。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装机容量为2×100万千瓦,安装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号机组计划于2025年10月30日投产,2号机组计划于2025年12月30日投产。
厂址位于准格尔旗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20km处,向北直线距离托克托县约28km,直线距离距鄂尔多斯市约105km,厂址西侧为园区已建成道路,东侧、南侧为园区规划道路。
厂址周边主要道路为呼准高速S31,省道S103,县道X618和工业园区道路。其中,呼准高速S31距厂址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2.0km。
本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全厂实现废水零排放。
2.2计划工期:脱硫系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通知日期为准),2025年6月机组脱硫装置具备通烟气条件,1号机组2025年10月30日前脱硫装置通过168小时试运,2号机2025年12月30日前脱硫装置通过168小时试运。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是指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本工程是完整的整套系统,包括以下范围,但不限于此,即包括本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包括包装和临时防腐措施)及储存、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沉降观测、施工降水、为满足工程里程碑节点工期要求而发生的冬期施工特殊措施、与各标段之间建筑安装交叉作业、图纸交付影响,需要的植筋、挖洞、开孔、补洞和土石方挖填、基础沟道二次开挖与回填、基坑排水、墙面修复及其他各种措施等内容;不含桩基工程的桩体、桩间土、破桩头)、安装、监造、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设计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移交必须无尾工、零缺陷。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培训等)等。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机组DCS招标、机组DCS技术协议签订会及DCS联络会。直至正常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达标投产,包括生产必须的保温油漆、各种标志标识、岛区道路及绿化,并取得安全、消防、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等许可证及使用证,负责消防设计通过相关设计审查,并负责总承包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配合招标方完成环保验收,实现“交钥匙”工程等,并能满足锅炉正常运行的需要。(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先进水平,高等级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国内新建(或扩建)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烟气湿法脱硫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不含改造及联合体业绩),并且其中至少有1项业绩已安全投运满1年(时间以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节点开始计算)。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已投运的业绩需额外提供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应能说明烟气脱硫系统生产/投产日期和参数) 及业主提供的安全运行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否则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 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且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已投运的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总承包(EPC)工程管理业绩(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经理或合同、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明确为该项目经理),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并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2.4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2015年1月1日之后至少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装置设计管理经验(须提供业绩明确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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