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8月7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了关于对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深能环保(寻乌)有限公司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局(长征大道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名称: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垃圾焚烧发电主厂房位于寻乌产业园区石排园区,飞灰填埋场位于寻乌县文峰乡上甲村寻乌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内未填埋区域
建设单位:深能环保(寻乌)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赣州格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由焚烧发电主厂房、飞灰填埋场等组成,两者距离约2.3km。
该焚烧发电厂规划总建设规模800t/d,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处理生活垃圾400t/d,年均发电5382万kWh,年均上网电量4305万kWh,服务范围为寻乌县和安远县生活垃圾。
主厂房由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配套建设氨水罐区等储运工程,综合水泵房、冷却塔、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楼、地磅房、门卫室等公辅工程,污水处理站、飞灰养护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环保工程。
项目建设1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34.4t/h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450℃,6.5MPa)、1套8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座库容31.5万m3的飞灰填埋场。
项目用电来自自身发电,剩余电力升压至35kV后接入电网;生产生活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劳动定员52人,垃圾焚烧发电厂年运行365天,每天24 h,三班制,焚烧炉年运行8000h;飞灰填埋场每天工作8h,一班制,雨天不作业。总投资23531万元,环保投资2481.58万元,占总投资的10.5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监督管理,施工场设置围挡、防护网,定期对工地、进出路面、运输车辆等进行洒水冲洗,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运输;使用满足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燃料,控制作业时间,减少尾气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集水池、沉砂池等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施工;挖方尽量用于填方,余土和建筑垃圾运往管理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严禁乱扔乱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有焚烧炉烟气、化验室废气和食堂油烟。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该工艺后设置焚烧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及HCl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通过8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通过设置的通风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废气经过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无组织废气有储仓废气、恶臭气体、氨水储罐呼吸废气、飞灰稳定化间和飞灰养护车间逸散氨、飞灰填埋作业废气。储仓废气经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卸料大厅恶臭采用空气幕、密闭式、微负压抽风,与加盖、负压抽风的污水处理站恶臭一起引至炉内焚烧,其余恶臭(含焚烧炉检修时恶臭)经抽风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处理;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氨)通过罐顶排气管引入吸收器(吸收液为水)处理,处理后废气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飞灰稳定化间和飞灰养护车间逸散氨处理方式为机械通风;飞灰填埋废气,作业面及时覆盖,加强填埋场四周绿化。对车间、储罐及固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通过减少逃逸量、提高集气率、设备维护保养、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量。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汽柴油,严格尾气检验制度。控制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和地磅区冲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飞灰填埋场渗滤液等。垃圾焚烧发电主厂房外排废水量104.1m3/a,飞灰填埋场外排废水量20.17m3/d。
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和地磅区冲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化学软化+MSF微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至出渣机、飞灰稳定化、卸料平台、地磅及运输车辆冲洗等工序用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污水直接回用上述工序用水;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汇入厂区排水池,经废水总排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飞灰填埋场渗滤液依托寻乌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上甲村河。
主厂房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20m3/d,外排废水满足接管标准后排入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寻乌河;飞灰填埋场渗滤液依托寻乌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该站设计规模150m3/d。渗滤液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上甲村河后,再汇入寻乌河。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提升泵、风机、空压机、挖掘机等机械运行噪声;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高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罩设施;加强厂区绿化,根据声源方向性、构筑物屏蔽及土壤吸纳作用等因素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减弱噪声对岗位人员危害。项目发电厂主场房区和飞灰填埋场厂界噪声,须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炉渣、废耐火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除盐水系统废膜,不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炉渣、废耐火材料暂存于有效容积180m3的灰渣贮坑,再外售综合利用;其它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池入炉焚烧。灰渣贮坑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项目危险废物有稳定化飞灰、废矿物油、废布袋、污水处理站废膜;废矿物油、废布袋、污水处理站废膜采用密闭、防腐、防渗的危险废物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并检测合格、暂存于飞灰养护车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送飞灰填埋场填埋。飞灰养护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防控。
对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管线铺设可视化;将危险废物暂存间、飞灰养护车间及稳定化间、垃圾池、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灰渣贮坑、卸料平台、氨水罐区、飞灰填埋区(含场底和边坡)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飞灰养护车间及稳定化间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其余重点防渗区(不含飞灰填埋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将焚烧间、烟气净化间等划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
按照厂区地下水流向及污染物排放区域,项目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点、5个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报告书监测因子和频次等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危险单元为主厂房、氨水罐区、污水处理站、飞灰填埋场等,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有天然气、氨水、垃圾渗滤液等。项目通过平面布置安全防范、工艺装置安全措施、生产管理防范、贮存管理防范、消防安全措施、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制定严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可靠的三级防控体系。
一级防控:加强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理和废水管道维护,监测记录出水水质;氨水罐区设置围堰和氨气浓度监测报警仪,泄漏物料可切换到处理系统;垃圾平台层、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调压站等场所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火灾报警仪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采用DCS控制,设置集中控制室;二级防控:厂区设置432m3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厂区东南角384m3事故池(兼消防废水池)和7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三级防控措施: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系统,收纳事故污染雨水,防止企业二级防控失效事故废水外排。
(7)设置防护距离。项目设置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边界外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焚烧发电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有1户居民房、3户果园用房,寻乌县人民政府已出具拆迁承诺,寻乌县文峰乡人民政府已与4户居民签订了拆迁协议,承诺项目运营前拆迁到位;飞灰填埋场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8)总量控制。项目建成投产后,CODcr、NH3-N、NOX及重点重金属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2.62t/a、NH3-N0.34t/a、NOX156.86t/a、汞4.73kg/a、镉0.48kg/a、铬6.46kg/a、铅20.64kg/a、砷1.94k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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