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公开征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征集范围包含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等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征集新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法〔2023〕3号)和《兵团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兵办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和兵团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兵团生态环境局拟组建“新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化学分析、环境健康、公共卫生、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技术研究或环境管理课题;
3.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熟悉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的人体暴露或环境暴露分析、毒性评估工作,以及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项目;
4.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入库专家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工作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技术评估活动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服从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安排,相关项目受邀专家收到邀请后,应及时回复是否参加;
(四)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专家征集方式及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专家征集,推荐单位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申报。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兵团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分专业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入库。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兵团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专家申报要求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新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手写签名确认),并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职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经推荐单位认真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上述资料电子扫描件于2023年8月30日前发送至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邮箱ggzx@xjepb.gov.cn,邮件注明“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姓名”。
六、专家库管理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兵团生态环境局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撤出并取消其相关评审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薛志刚 0991-4165472
兵团生态环境局 马云飞 0991-2890427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孙瑞云 0991-3692013
电子邮箱:ggzx@x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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