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共计9800万元。详情如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3〕35号
湛江市、云浮市财政局,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2〕1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168号),现将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项目(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预算执行中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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