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绥化市建筑垃圾及综合利用项目(EPC+O)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约1733万人民币,项目处理建筑垃圾能力300吨/小时,招标公示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发改【2020】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建筑垃圾及综合利用项目(EPC+O)
2.2建设地点:绥化市东富开发区东富大道;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处理建筑垃圾能力300吨/小时,加工仿石PC砖1000块等;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方式在项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等内容,以满足建筑垃圾及综合利用的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算、保修等。本次招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4.1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4.2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审核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含变更预算编制)、负责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开展各项专项评估工作、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
2.4.3工程施工: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工程质量检测、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
2.4.4 运营:工程竣工后负责对中标的建筑垃圾及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运营,满足建筑垃圾及综合利用的要求,运营年限为30年,运营前与发包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运营合同)。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20日,总工期5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控制价:17328200.00元。其中,工程费17113200.00元,设计费215000.00元。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7.2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3运营:满足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可以是设计和施工双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分别符合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施工和运营的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施工: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04月-2023年06月)社保缴费明细(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04月-2023年06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施工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04月-2023年06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4)运营负责人1人:①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不可由其他负责人兼任运营负责人1人;并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04月-2023年06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
3.4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并承诺施工现场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5信誉要求: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
查询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
查询网址:.cn/。
信用中国>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
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6月25日18时00分至2023年06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7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西侧与红星西街口)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5-8710269
招 标 人: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绥化市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455-825002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旭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451-51603050
电子邮箱:xumingzixun@126.com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