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重庆市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权出让
项目编号:202306001208 转让底价 9611.61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6-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6-26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资产类别 特许经营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系重庆市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权出让,消纳场相关详情见标的清单(公告附件)。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后,可凭转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1)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2)遵循消纳场地的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交通运输临时设施等相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且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3)消纳经营过程中未因安全、环保等工作,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且运渣车辆对运渣道路造成的损毁维修恢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出让方有权终止特许经营权。
7、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市高新区财政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交易价款由出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10、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出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消纳场经营权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审批手续办理、地块土地征收、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配套设施设备购置、施工建设、维护、保养、装卸、搬迁、运输、安全、环保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其他经营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News2017/Content?id=30233。
12、本公告披露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标的清单、经营权出让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在50000万元(含)以上(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或相关实缴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从2022年至今(截止至报名当日)有累计不低于500万立方米消纳量的经营管理业绩(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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