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5月5日晚间,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两份质疑答复函。
质疑答复函(一)
2023年5月5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浙江安信保洁有限公司
质疑内容:
标项一中标供应商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标项1)》中序号4: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三年合计21532348.23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项一此项最高限价为17944414.19元),未废标。
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标项2)》中序号4: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三年合计33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项二此项最高限价为3180469.8元),未废标。
标项三中标供应商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第1页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万元零伍角,与报价文件中第3页投标总价26300000.5不一致,存在大写错误的情况,未废标。
答复: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包括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报价要求,均没有设置最高限价,所以标项一中标供应商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报价金额不存在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标项三中标供应商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大写金额贰仟陆佰叁拾万元零伍角与小写金额26300000.5元已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没有存在无效标或废标的情况。
特此答复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答复函(二)
2023年5月5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温州市锦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内容1: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评审专家不专业,特别是两次投标都出现评审的陈毅和吴长兴专家,这两个人在评标过程中,违规、违纪、偏向性打分,没有专业性、可行性,只有偏向中标意向单位。标项一中标供应商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第3页中第4项中: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21532348.23元,已超过采购预算限价17944414.19元,属于无效标,中标无效。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第3页中第4项中: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3300000元,已超过采购预算限价3180469.8元,属于无效标,中标无效。标项三中标供应商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第1页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万元零伍角,与报价文件中第3页投标总价26300000.5不一致,属于无效标,中标无效。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次采购评审专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系统)上随机抽取。经查看,陈毅和吴长兴两位评审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了评审,并未发现其违规、违纪、偏向性打分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包括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报价要求,均没有设置最高限价,所以标项一中标供应商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包括化粪池抽运、无主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广告清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报价金额不存在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标项三中标供应商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大写金额贰仟陆佰叁拾万元零伍角与小写金额26300000.5元已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没有存在无效标或废标的情况。
质疑内容2: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项目编号:GZWZ [2023]005),在抽取专家时,为什么不规避掉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项目编号:GZWZ [2022]015)的评审专家,两次都出现了陈毅和吴长兴,该两名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主观分意向单位明显,而且在上一次的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项的点,就是陈毅和吴长兴作出的决定"不询标",导致整个项目全废,造成了第一轮中标人损失惨重,因此本项目重投抽取专家的规则属于招标代理公司违规违纪,为意向中标人获取中标资格。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次采购评审专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系统)上随机抽取;政府采购库里的评标专家依法参加项目的评标工作,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该专家不能再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评标工作;故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抽取专家事宜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经15名专家评审打分确定各中标候选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违规违纪等情况。
特此答复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据了解,该项目曾因“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况”而废标,如此又重启开标后遭到质疑。
时间梳理如下:
2022年7月11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2022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于2022年8月份开展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政府采购。
2022年11月6日,温州市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
2022年11月10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28945万元,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涵盖双屿街道等六个镇街,划分为三个标项:标项一,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标项二,藤桥镇、山福镇;标项三,七都街道。项目采购人是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内容包括城市道路、域内国、省道、社区(村)道路、沿河游步道、绿化带、街头绿地和开放式物业小区的人工精细化保洁作业;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洒水和冲洗;乱张贴清除,乱涂写覆盖;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中转站垃圾桶、城市家具(道路护栏、隔离带、路灯杆、信号灯等)、垃圾分类收集点的清洗;城镇公厕维养(含化粪池抽运);环卫驿站维养、无主装潢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等项目。计划2022年12月2日开标。
2022年11月24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发布更正公告(一)。
2022年11月25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发布更正公告(二)。
2022年12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中标结果公布,成交总额28436.876万元。其中:
包1中标供应商:浙江瓯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7722.8837万元/3年;
包2中标供应商:温州市锦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8131.9923万元/3年;
包3中标供应商:兴力洁道路保洁集团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582万元/3年。
2023年2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宣布废标,废标理由: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况。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
2023年2月16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
投诉人:浙江中邦道路保洁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投标供应商兴力洁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具备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具备于2022年12月9日参与该项目(标项3:标项名称: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七都街道)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中邦公司的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二)
2023年2月23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
投诉人:恒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本机关认为,鉴于该项目已作废标处理,采购结果已失效,投诉人投诉事项1、2所依据事实已不存在,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重新招标
2023年3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的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
2023年3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8945.2628万元,服务期3年,分为3个分包。计划2023年4月12日开标。
2023年4月14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中标结果公布,成交总额28751.844763万元。其中:
包1中标供应商: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7740.3554万元/3年;
包2中标供应商: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8381.489313万元/3年;
包3中标供应商: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630.00005万元/3年。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3年4月3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投诉人:浙江瓯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投诉人浙江瓯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项目编号: GZWZ[2022]015)的废标决定不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处理结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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