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28日,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3294.24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总额9882.72万元。经开区(城区)环境卫生服务及绿化管护整体外包范围为:城区内所有人行道清扫保洁(含三个街道管理的部分背街小巷市政道路、龙景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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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亿元!重庆双桥经开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023-05-04 14:31 来源: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28日,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3294.24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总额9882.72万元。

经开区(城区)环境卫生服务及绿化管护整体外包范围为:城区内所有人行道清扫保洁(含三个街道管理的部分背街小巷市政道路、龙景湖公园道路);城区内主次干道市街绿化、公园广场管理(含双桥公园、车城公园、水井湾湿地公园、龙水湖景区绿化、卫生及附属设施管理)以及行道树管理。

项目整体服务面积约为386.11万平方米。其中清扫保洁面积约221.83万平方米,公厕蹲位398个,化粪池52座;垃圾中转站6个;绿化管护面积约164.28万平方米,行道树8280株。(由于部分服务未到期,服务量按实际交付计算)。

主要服务内容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护及相关工作。

项目预计5月23日开标。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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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294.24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dazu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选用转账缴纳(暂不接受其它方式)

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30504142502.png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2)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差等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的时间要求。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北京时间9:30至10:0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以下手持件资料:

①“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②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交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开标一室(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

(六)保证金退还

1.转账缴纳: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2.查询电话:雷老师02343336358。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老师

邮编:402360

电话:023-43764688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二)采购人: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43336595

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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