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西宁市生活垃圾由无害化填埋处理转为焚烧发电处理,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安全有序转入焚烧处理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28日8时起,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批次转入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全市主城区生活垃圾不再实行填埋处理。
二、从2023年4月28日早8时起,张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全面停止接收主城区域的生活垃圾(含市域内环卫市场化作业单位和社会自运单位负责清运垃圾)并启动技术性封场工作。
三、各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工作职责,强化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对私拉乱倒、随意倾倒抛洒、跨区域运输生活垃圾的行为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辖区市容环境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市区内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市场化作业单位及自行运输生活垃圾的社会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跨区域、跨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
特此通告。
西宁市城市管理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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