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发布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VOCs尾气处理成套VOCs尾气处理成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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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储运VOCs尾气处理成套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陵储运VOCs尾气处理成套(WZ20230515-5509-5333-B1)招标人为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VOCs尾气处理成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VOCs尾气处理成套设备1套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一年前上推5年内,在国内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内拥有处理规模≥800m3/h、采用含有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处理工艺且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VOCs回收处理成套设备供货和集成的业绩(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3,提供对应的业绩合同(含技术协议签字封面页和体现上述技术参数的关键页)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及对应业绩最终用户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或验收证明或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效果证明。
3.1.7 VOCs废气处理工艺采用“冷凝+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投标商承诺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均为合法获得,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3.1.8 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和“▲”的为重要技术条款,其中标注“★”的为否决条款,标注“▲”的视偏离程度进行评分或否决。卖方对重要技术条款必须逐条响应,并给出相关技术指标;如有与本技术规格书描述的要求不一致但能满足要求的,应论述其理由。未明确响应的一律视为偏离,标注“▲”偏离项不得多于3项,否则否决其投标。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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