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ZC2023-C3-50004-GXHY(招标文件编号:QZZC2023-C3-50004-GXHY)
二、项目名称:填埋场存量垃圾挖掘转运至焚烧发电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采荷五安路1号398室
中标(成交)金额:146.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
服务名称:填埋场存量垃圾挖掘转运至焚烧发电厂服务
服务范围: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指定位置存量垃圾挖掘转运至焚烧发电厂。
服务要求:安排符合要求的清运车辆,将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存量生活垃圾挖掘转运至焚烧发电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1、乙方(中标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招标方)管理。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执行合同。
2、乙方(中标方)要对招聘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要佩戴工作袖章,文明作业,遵循安全生产规定。
3、乙方(中标方)应按照环卫工作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合理组织,保证质量,完成任务。
4、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中标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建立技术档案,遇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5、每天安排转运车辆,根据生活垃圾堆积情况,乙方(中标方)按照甲方(招标方)要求,适时增加或减少转运车辆。
6、乙方(中标方)负责做好清运车辆的覆盖防撒漏措施,如发现转运过程中垃圾撒漏,视情节的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旭文 (组长)、黄雄光 、郭荣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4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路183号
联系方式:谢远祥 0777-651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三海街道双鹤二路11号
联系方式:邓芙虹 0777-689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芙虹
电 话: 0777-689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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