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公布,公司于3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政集团”)通知,市政集团已收到南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洪国资字[2023]39号)。
南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富春环保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亿元(含),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富春环保的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市政公用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此次发行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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