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工序2#、3#机头电除尘器,3#机尾电除尘超低排放及能力提升改造(EPC)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厂烧结工序2#、3#机头电除尘器,3#机尾电除尘超低排放及能力提升改造(EPC)第三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炼铁厂烧结工序2#、3#机头电除尘器,3#机尾电除尘超低排放及能力提升改造(EPC)第三次。
2.2建设地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厂区内。
2.3建设规模:2698.9397万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35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对炼铁厂烧结工序2#、3#机头电除尘器,3#机尾电除尘超低排放及能力提升改造,包含其配套的工艺设施及建构筑物、供配电、传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电讯设施、公辅设施、给排水、通风除尘、总图运输设施等全部内容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建筑施工(含基础施工)、检验检测、软件编程和设备调试、达产达效及调试阶段的备品备件、协助报批报建、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至工程质保期结束的全过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中国宝武集团项目未列入禁入名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4)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矿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开标当日数据),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单位均应在购标前办理CA;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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