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静电除尘提效技术研究项目EPC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静电除尘提效技术研究项目EPC工程(二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2工程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静电除尘提效技术研究项目EPC工程(二次) 2.1.3项目地点: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南厂 2.1.4建设内容:热电分公司南厂2#炉配套干式静电除尘器,采用露天布置,每台除尘器配套正压浓相气力输灰系统。此次静电除尘提效技术研究工程包含对2#静电除尘器原设备内部构件的拆除,拆除部分包含阳极板、阴极线,阴、阳极振打系统,气流均布系统(详细拆除量结合图纸)等,以及顶部高频电源、隔离开关拆箱等电气原有设备拆除及新增设备安装工作;电除尘楼梯平台的新增与改造应满足设备巡检安全使用;顶部雨棚立柱刷漆,雨棚彩钢瓦及连接件整体更换,除尘器外壳体及配套输灰系统不变。投标方负责核算现有2#电除尘基础及钢结构荷载是否满足升级改造要求,如满足要求,出具荷载核算报告;如不满足要求,由投标方负责出具加固图纸并施工,并出具改造后的基础及钢结构的荷载核算报告。投标方应提供整套系统改造的设计、图纸、制造、供货、拆除、安装、调试、168h满负荷试运行、性能试验、消缺、培训、验收、最终交付投产等相关资料。 2.1.5质量标准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停炉施工周期为50日历天,计划停炉时间为2023年5月6日,具体停炉时间根据发包方通知。)
2.2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南厂2#炉配套干式静电除尘器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2#炉配套干式静电除尘器本体及辅属设备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包括原有设备内部的拆除,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四年(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一项已完工新建或改造400t/h煤粉锅炉以上(含400t/h)静电除尘EPC工程业绩。需提供国家指定公告发布媒介发布的中标公示网上截图页(如为非依法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不需要在国家指定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公示的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含封面和内容页)、技术协议(含封面和内容页)和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投产验收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协议书中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1)投标人不得有以下三种情形: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文件中需附以下资料:1)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网页截图;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协议书中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技术、安全、质量、材料、资料等人员
3.1.5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4)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及以上连续缴纳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出具日期距投标截止日期2个月内有效。(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及承诺书。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注册证书),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EPC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同类工程业绩均可)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含封面和内容页)和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投产验收证明,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注册证书)。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以上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成员须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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