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推出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扩大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等措施,详情如下: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加力提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等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在2020年试点园区基础上,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包括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岛市莱西食品产业集聚区、西海岸新区王台西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生物产业园、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装备产业园。后续将根据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时发布试点园区名单。
二、扩大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已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园区同类型或相近类型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工业楼宇内同类型或相近类型建设项目,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先建后补”。在确保环境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可暂缓办理环评手续。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
四、探索项目环评“建设与办理同步”。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穿越、占用生态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除外)、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在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前提下,经企业申请、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生态环境部门同意,项目可先行建设,但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五、推动环保“多事项合并办”。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海洋工程或辐射项目的,可以只编制一个环评文件。涉及入河排污口的,可将设置要求相关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审批。涉及入海排污口的,可将环评审批与入海排污口备案事项同步办理。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需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的除外。
六、精简环评前置条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前置意见的,可以先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联办理前置意见,在取得环评批复前补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七、产业园区内项目环评“简化”。推动正规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建设。加强对各类重点产业园区环保指导服务,聚焦实体经济十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积极服务现有园区扩区调区工作。与主管部门对接,推进工业项目“应当入园”、“有园可入”,解决项目选址的堵点问题。对选址在产业园区内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文件选址分析和审批部门审查。对选址在完成规划环评的19个产业园区(名单详见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并动态更新)内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文件选址分析、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监测等编制内容,审批部门可以简化上述内容审查。
八、开展重点项目“攻坚帮扶”。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更新建设“三年行动”项目、民生项目,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提供环评政策、程序规定、环评审批注意事项等“提前服务”;为对当年开工的重点项目发放“环评审批服务单”,明确环评审批服务联络人员,提供审批咨询“一对一服务”;对重点项目实地调研走访,提供环评政策“上门服务”;对环评手续办理存在难点的,由环评审批部门领导、审批业务骨干、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环评服务团队,召开对接会或现场会研究解决方案,提供“现场帮扶服务”。
九、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聚焦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紧密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链专班,对产业链重点项目审批要素预审预判、提前服务,及时研究困难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全链条环评审批服务。
十、推进环保“电子证照”应用。将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处置资格许可等证照电子化,便于企业实现一码亮证办理业务。在环保许可事项办理中,企业声明承诺后,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纸质材料。
十一、净化规范“环评市场”。倡导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机构。环评审批部门对高质量的环评文件,要进一步加快审查审批。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打击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等扰乱市场行为。根据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筛选一批良好环评编制机构,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十二、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安全用地需求。对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相关单位,排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清单,提前告知有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提前指导督促及时开展调查等工作。对项目落地急、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成立专人专班和技术帮扶专家组,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精准科学、高效有序落实。
十三、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扩容”。在现有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基础上,优先将涉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清单企业,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十四、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分散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全市5000余家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的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开展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
十五、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在现有执法智慧平台安装1.8万家企业服务端的基础上,新增加企业2000家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次。线上推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到位。
十七、深化“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小组,深化执法队伍“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选取崂山区热电行业、即墨区印染行业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试点,通过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的问题,形成该行业“环保体检单”,实现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照“单”自检。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范围推广,以点带面、以行业带动区域,促进全市排污单位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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