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鹤山工业城污水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拟对鹤山工业城污水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项目概况:
扩建二期工程(12000m3/d)及现有一期工程(12000m3/d)工艺改造,合计24000m3/d。二期工程二级生化处理前的单元构筑物及配套设备按 12000 m3/d的规模进行建设,二沉池后的单元构筑物按两期(24000 m3/d)合建进行建设。项目的服务范围与一期工程保持一致,仍为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鹤城共和片区(工业 A 区、工业 B 区、工业 C 区)及周边工业企业、居住商业等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现有一期工程主体处理工艺由“A\A\O式MBR+人工湿地”工艺改造为“A\A\O+高效沉淀+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工艺;二期工程采用“改良A2O+高效沉淀+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将在厂区内新建一套尾水排放管,敷设管径为 DN600,与现有项目尾水排放管走向一致,处理达标后的水分别通过现有工程管道(12000m3/d)以及新建管道(12000m3/d)排出厂外,汇合后,经厂外现有管道排入民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