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建立了“1+3+4+18+N”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河南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为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适用于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18+N”由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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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我厅组织对《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号)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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