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福建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指南(试行)》(闽环保固体〔2022〕27号)等要求,在全面排查梳理全省232座尾矿库污染隐患等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专家评审会,确定60座尾矿库调出环境监管(见附件1);172座尾矿库纳入环境监管,其中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11座,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91座,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70座。
现将《福建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2022年)》予以公布(见附件2),请各地认真落实尾矿库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将一级和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辖区内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至少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渗滤液处理、地下水观测井、环境应急等设施,筑牢尾矿库环境风险底线。
附件:1.福建省尾矿库调出环境监管清单(2022年)
2.福建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2022年)
附件1:福建省尾矿库调出环境监管清单(2022年)
附件2:福建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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