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12月13日向四川省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组,对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详细厘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对7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15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26人;组织处理30人、党纪政务处分45人。
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经查,宜宾市、江安县在化工项目招引、审批、建设、日常监管过程中对长江生态保护重视不够,部分项目规划建设范围贴近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对长江环境安全形成威胁。江安县违规将部分绿化用地出让给6家园区企业用于项目建设,违规批准调整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入驻率预判不足、管理不善,导致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园区污水长期转运“应急”处置,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园区事故应急池扩容推进缓慢,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江安县对园区内天竹公司“达标扰民”问题重视不够,“一转了之、一罚了之”,督促企业彻底整治力度不够,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根据调查情况,对宜宾市、江安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3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宜宾市副市长陈扬杰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宜宾市副市长吴勇、时任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涛、时任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永富、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刘兆林、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陈光强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江安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霖、时任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局长侯俊、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副局长罗乾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江安县委书记李强、时任江安县县长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江安县副县长杨利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翁启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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