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
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2022DFMGZ02691/JG2022-12-23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开标日期:2022年12月20日
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顺序按定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拼音首字母顺序依次进行(首字母相同的按照第二个字母顺序依次进行,以此类推)】: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B座17楼、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零壹佰伍拾柒万叁仟伍佰壹拾陆元壹角(¥301573516.10元)
工程工期:10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黄山杯”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1层P区159室、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新科技园A9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壹仟叁佰陆拾万零伍仟零壹拾陆元陆角贰分(¥313605016.62元)
工程工期:10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黄山杯”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万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46号、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6号鸿基景苑23楼0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零贰佰陆拾玖万贰仟陆佰伍拾壹元捌角陆分(¥302692651.86元)
工程工期:10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黄山杯”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中路10号1号楼1216单元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零贰佰陆拾玖万贰仟伍佰捌拾陆元(¥302692586.00元)
工程工期:10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黄山杯”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壹仟叁佰柒拾陆万陆仟捌佰贰拾陆元陆角玖分(¥313766826.69元)
工程工期:10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黄山杯”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巢湖市龟山路1号
联系人:杨健
联系方式:180056551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付如涛、周宏彬
联系电话: 0551-65199544/13855169113、65199536/17775059772
公示期: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55,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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