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事项商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省危废跨省转入计划集中申报审核。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缩短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商榷审核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我厅将在全省试行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集中申报和审核机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于2023年1月、7月两次集中上报本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仅限于转入省内资源化利用的危废类别)。
二、组织危废综合利用单位申报年度转移计划。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填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详见附件),分别于2023年1月5日和2023年7月5日前书面上报省厅。对集中申报后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在取得许可证后逐级提交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申请。
三、加强危险废物转入及利用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经营单位综合利用危废类别、工艺技术、经营状况、环境管理水平和本辖区环境承载能力,对经营单位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认真审核把关。对通过地市审核的年度计划内跨省转入商榷审核事项,省厅原则上不再征求地方意见。各地对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转移和利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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