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大科工备字【202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加外部金融融资机构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针对现有烟气处理进行烟气再循环系统、PNCR 系统、SCR 系统、烟气系统及引风机改造以及相关附属土建工程等。
2.2招标范围: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提标改造工程,包括所有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2.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设备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4计划总工期: 150 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 2.5建设地点:大名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垃圾填埋场西北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单条焚烧线500t/d及以上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或施工(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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