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发布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丙烯腈项目1793-P0032-8027SCR脱硝系统采购招标公告,需采购SCR脱硝系统及配套设备一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丙烯腈项目1793-P0032-8027SCR脱硝系统(WZ20221228-5521-18039-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⒍ 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7 ⒎ 投标人注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表列出。框架采购协议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设备交货期(2023年06月30日货到现场)、付款方式(预付款10%提供等额银行保函,进度款20%,到货验收合格支付50%,考核款10%,质保金10%)、质保期(自实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质保期要求以此条款为准),相应条款详见附件《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模板》,提出偏差否决标;
3.1.8 ⒏ 本项目脱硝采用中国石化提供的工艺技术,投标方须取得中国石化脱硝系统的技术许可或授权,并提供满足中国石化技术要求的脱硝系统(投标人必须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石化的授权书,获取中国石化授权书联系人:梁相程17304110678,邮箱liangxiangcheng.fshy@sinopec.com);
3.1.9 ⒐ 投标人制造商还应具有其他为完成本技术文件规定的工作和供货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
3.1.10 ⒑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一套类似处理能力装置,要求连续稳定运行24个月以上。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配套附件的运行状况、业绩清单,包括招标人的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交货周期和实际的运行性能,并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及允许招标人现场考察实际运行情况(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如有技术协议也要提供。承诺中标后允许招标人现场考察实际运行情况);
3.1.11 ⒒ 投标人须要满足招标技术文件星号项“★3.2.1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招标技术文件星号项★3.2.2 SCR 脱硝系统工艺系统设计原则要求、招标技术文件星号项★3.2.3 SCR 脱硝剂技术要求、招标技术文件星号项★3.2.4 SCR 脱硝床的技术要求;
3.1.12 ⒓ 投标人须要满足招标技术文件“8.2 投标方技术报价文件目录”标记星号项★条款要求;
3.1.13 ⒔ 投标人须要满足招标技术文件“9 卖方(供货商)工作范围”标记星号项★条款要求;
3.1.14 ⒕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5 ⒖ 投标人数字化交付资料的内容及要求须满足本项目业主数字化交付规定,相关规定详见技术文件附件“数字化交付总体要求”文件编号“:PMT-T10.326.03.051.2022-101”,见技术文件附件6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如供应商交付资料整改后,仍达不到数字化交付要求时,招标人将委托相关单位代为制作,费用从供应商合同款项中扣除(无论其分项报价中的费用报价为零或偏低);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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