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冰琪代表:
您在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红河州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治理项目的建议》的第012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
首先,在2020年9月1日,红河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红河州垃圾分类为四分发“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法制保障、发动公众参与、严格督促推动)。各县市分别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协调宣传、文明办、教体、广电等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台、蒙自日报、展板、信息等媒体要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蒙自市还采开办专项培训、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探索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建水县印发《建水县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余县市正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实施细则和专项规划。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
二、完善产业布局,努力推进餐厨垃圾终端设施建设
垃圾分类的实质是建成终端处理设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完成各类垃圾的合理化处置,包括餐余垃圾。因此,我们高度重视垃圾处理的终端设施建设和布局。2021年,我局专门编制了《红河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要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同步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前、中、终端设施建设,其中就包含了十三县市餐厨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
如:开远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项目设计新建餐饮和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沼气处理及利用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沼渣处理系统及除臭系统,处理规模为餐饮垃圾30t/d,厨余垃圾70t/d,地沟油2t/d,目前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
又如:蒙自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站1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100t/d ,项目计划2022年四季度项目进场施工;
还有弥勒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53.6平方米,建设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门卫及计量间、管理办公区、配电房、锅炉房、室外绿化、厂区道路及配套停车位。完成建设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门卫及计量间、管理办公区、配电房、锅炉房、室外绿化、厂区道路及配套停车位。目前完成50吨处理设备的采购安装。石屏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60吨/天等等,其余县市也正在按照工作进度有序推进,相信在全州餐厨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好后,全州的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将会出现“脱胎换骨”似的变化。
通过这几年情况来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美好的生活需求还有一定问题。
一是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不够健全。沿用多年的混合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已不能适应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之长期以来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短期内无法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未完全建立,垃圾分类存在出现先分后混的问题。
二是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不完备,资金缺口大,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仅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尚未形成垃圾回收利用产业链,需政府增加投入资金和补贴。
你在建议中提出:加快推进“特许经营”工作的进度,在实施“红河州厨余垃圾资源化治理项目”等,我们经过研究及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滇南中心城市辖蒙自、个旧和开远,目前涉及的几个县市都已开始了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特许经营”的管辖和批准权限都是在各县市人民政府,因此我们将及时关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地做好“特许经营”工作的协调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红河州各县市建成垃圾收运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加强餐厨垃圾的回收管理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感谢您对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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