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15日,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4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555.5万元,采用“水洗+水泥窑协同”或“水洗+高温熔融处置”等工艺(不含填埋)将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螯合)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处置数量要求达到45吨/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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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公开招标!

2022-11-16 08:4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15日,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4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555.5万元,采用“水洗+水泥窑协同”或“水洗+高温熔融处置”等工艺(不含填埋)将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螯合)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处置数量要求达到45吨/日。详情如下: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4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4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CG2022073

项目名称: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3-2024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

预算金额(元):7555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飞灰处置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555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用“水洗+水泥窑协同”或“水洗+高温熔融处置”等工艺(不含填埋)将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灰+螯合)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处置数量要求达到45吨/日。

备注:最高限价(元):每吨不高于228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3年1年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经营方式须包含收集、贮存、利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2.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2.1.2操作指南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CA证书办理操作视频: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EWqqyXEByNnJ3A2CPyDI

CA绑定登录操作视频: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nAkmyXEBiyELHE-o-983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2.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2.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至U盘等介质,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顾女士,电话:0573-87657732,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429885395@qq.com),以便集中采购机构查收快递。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签。

2.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海宁市长埭路2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殳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381971

质疑联系人:殳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58381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传 真:0573-87657722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657732

质疑联系人:沈月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6577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0573-87292037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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