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通过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等多项措施,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立足我省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经济基础,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有机融合,从顶层设计布局谋篇,建立健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制定“无废城市”、“无废细胞”申报、评选、考核评估等细则,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问题会商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3.大力宣传“无废”理念。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各地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乡镇(街道)”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参与〕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综合利用创新能力建设。针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难点、堵点,鼓励产废企业和建材等关联行业耦合联动,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2.大力培育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绿色、高效、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3.积极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聚焦全省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以新型建材产业为重要抓手,集中支持、配套发展,形成骨干企业支撑的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以龙头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为依托,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4.持续推进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在磷化工、氧化铝、电解锰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推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磷肥生产企业利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现有工艺装备技术改造,积极推进火电行业降低单位发电煤耗。
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重点利废行业实行规范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利废建材产品开展绿色标识认证,推动贵州省绿色建材采购供应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5.促进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领域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大宗固体废物集聚区域、乌江流域沿线,推进“公铁水联运”的区域协同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动农业现代化绿色发展。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力度,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研究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集成推广“畜—粪(肥)—果(蔬)”“稻鱼鸭”等模式。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
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一是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积极鼓励城市(建成区)推行“四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确率。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的管理,提升单独投放比例。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干净整洁。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应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四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各地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3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单位,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规范合理配置收集站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各市(州)按照处理能力与服务范围内垃圾清运量相匹配、选址点位与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距离经济合理等原则,鼓励采用共建共享方式,统筹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同时,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服务范围、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当地厨余垃圾特征和收集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4.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加大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五)聚焦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材应用。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的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普通混凝土制品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动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重点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黔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加大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力度,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带动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与本省需要相匹配。推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行收集处理一体化,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转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等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强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溯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配备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完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梳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现行管理技术标准,结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无废城市”梯队。贵阳市、安顺市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其他年度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可由市(州)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制定实施方案。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任务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
(三)组织开展实施。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适时总结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五)核查与命名。相关城市组织实施建设后,对照通过评审后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自查,已基本达到建设目标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核查命名申请后,组织省级核查,通过省级核查的相关城市,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授予省级“无废城市”称号,有效期3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相关城市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建设“无废城市”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团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用基础平台。重点组织无害化、规模化共性、关键产业化技术的研发和攻关。支持产废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以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辅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快速掌握辖区内固废现状,为其监管决策、预警响应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宣传“无废城市”理念与意义,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方式。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为指导城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共61项。
将三级指标划分为三类:第I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5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第II类为可选指标,共33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2。第III类为省级特色可选指标,共3项,来源于《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是适用于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3。此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在附表3中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选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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