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鞍山市城域污水处理(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鞍山市城域污水处理(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对鞍山市城域污水处理(一期)特许经营项目(JH22-210300-03768) 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相关约束: (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分别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3)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按报名先后顺序,以先报名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4)项目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五年内,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并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第3.1项至3.2项要求;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体上公告
六、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cn/index.jsp、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6日 09: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邮编: 114000。 投标文件由 任意快递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软件商城。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备案。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十、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
CA注册网址:/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十二、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十三、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联系人: 郭峰
项目联系人: 任洪建
联系电话: 0412-5588132
联系电话: 024-23180489
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财政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
联系人: 韩华
联系电话: 0412-2200207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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