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是城镇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具有“污染”和“资源”的双重属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推动水污染防治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绿色低碳理念,强调泥水共治、因地制宜,以污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落实建管并举,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坚持系统思维,构建污泥处理处置体系
《实施方案》从污泥处理结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系统部署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要求。在污泥处理结构方面,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路径,鼓励采用多元化组合方式,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和补齐设施缺口,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在资源化利用方面,兼顾安全和环保,确保稳妥可靠,实现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在运行管理方面,强化排污源头管控、收集处理、运输储存和最终产物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标准、技术支撑,完善价费机制,加强资金投入等。
二、坚持泥水共治,实施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不仅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能,也导致污泥有机物含量低、砂含量高,是制约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因素。加快补齐污水收集设施缺口,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升污泥泥质,是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前提条件。
二是控制工业污水废水纳管排放。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含量与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密切相关,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机污染物通过吸附或沉淀转移到了污泥中,增加了后续资源利用的环境风险。加强工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控,做好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查、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源头管控,是污泥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前提。
三、坚持因地制宜,提升设施效能
一是统筹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特征,综合自然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处理对象、设施、资源和管理要素,构建区域统筹、远近结合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鼓励污泥与相似属性的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上下游协同利用、区域内区域间协同消纳、设施协同共享。鼓励县城、建制镇区域统筹共享处理设施和处置资源,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以资源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泥质特征和变化趋势、土地资源和环境背景状况、可利用工业窑炉状况和资源利用产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置路径和处理技术,确定近远期处理处置方式组合。鼓励结合现有设施,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水泥窑协同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处置污泥。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其碳排放远高于其他处理处置方式,对于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处理方案。
三是科学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于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处置需求部署设施建改计划,做好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和储备,保障近远期设施用地,补足设施处理能力缺口。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先进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带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评估现有设施处理能力、运行效果和优化空间,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坚持绿色低碳,回收能源资源
一是鼓励处理过程减污降碳。污泥如得不到有效处理处置,易产生大量具有高增温潜势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污泥能源资源化利用已成为污水处理厂实现能源自给和碳循环的重要途径。污泥处理处置应坚持绿色低碳,尽可能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避免采用消耗大量能源、物料和土地资源的技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污泥处理处置除考虑技术适用性和经济成本,还要将碳排放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二是鼓励能源高效开发利用。首先,污泥通过厌氧消化能够将有机质转化为能源气体,替代化石燃料作为热源或进行发电,污泥与厨余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的协同厌氧处理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要统筹有机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理。其次,提高污泥焚烧过程的热能利用效率。此外,开发污水源热能和厂区太阳能资源,利用污水水温恒定的特点提取热量,用于空调热/冷源、区域供暖/制冷等用途。
三是鼓励资源多途径循环利用。首先,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绿化、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改良。土地利用不是简单将污泥直接施用,而是必须经过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达到稳定标准和相应的泥质标准。其次,污泥焚烧等热处理后的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将无机组分用于建材产品生产,如水泥、混凝土、砖块、沥青填料、路基材料等。第三,污泥氮磷元素提取和回收利用。实践中氮的回收可通过厌氧消化沼液氨汽提,回收铵盐作为肥料使用;磷可从污水、污泥或焚烧灰中回收。
五、坚持建管并举,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提升全流程管理水平。污泥排放、处置和资源利用、检测监管单位,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杜绝污泥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偷排污泥等违法行为。
二是健全全流程标准体系。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针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要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资源化途径发展,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并注意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助力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三是加强全流程监管力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做好污水收集源头监管,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转运联单跟踪制度。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张辰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教授级高工,现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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