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90号)有关规定,经对区内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请相关部门协助核实,现将2021年上网电量核定情况函告如下:
一、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详见附件。
二、核定的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按照国家垃圾焚烧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余上网电量按照我区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上网电价执行。
此函。
附件:广西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核定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