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库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库发改基【2021】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486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库车市比西巴格镇、墩阔坦镇、哈尼喀塔木乡、齐满镇、二八台镇、玉奇吾斯塘乡、塔里木乡。
2.工程规模: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7座,相关附属工程及设备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单位)。(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9月21日 1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 12时0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发出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45.109.21:11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不见面开标系统。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座6楼
邮编:
联系人:安呈旷
电话:15309978123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阿克苏书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盛苑社区纺织大道29号天汇纺城名苑二期2幢1层122号商铺
邮编:
联系人:张洋洋
电话:18609976540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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