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为主要对象,以城镇建成区为重点,2022年初步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2025年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趋于成熟,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2035年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现代化治理、城镇智慧安全建设等方面积累典型经验,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7日
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补齐城乡发展短板,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建设宜居新海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城镇建设,按照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打造宜居新海东。
(二)工作目标。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为主要对象,以城镇建成区为重点,2022年初步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2025年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趋于成熟,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2035年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现代化治理、城镇智慧安全建设等方面积累典型经验,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成立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史瑞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进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妥文立 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成 员:霍振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翠红 市教育局局长
穆玉霞 市科技局局长
保国成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英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
张庆仁 市司法局局长
韩海峰 市财政局局长
张启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祝凤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志林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三永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良泰 市水务局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治堂 市商务局局长
王宝业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丁玉澜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 雯 市应急局局长
宋 剑 市林草局局长
李泰业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一弓 市金融办主任
才让太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安项加 市城管局局长
李玉学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
周明长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张攀杰 海东城投公司董事长
冯得文 海东水务集团董事长
时盛利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冶 祥 平安区委常委、副区长
焦兴龙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贺世军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冶 刚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刘 睿 循化县委常委、副县长
方保民 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国强 黄化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海峰 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马梁龑 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苏元江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妥文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交办事项、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督查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发文。
三、建设任务
1.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空间管控机制,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镇发展路径,促进城镇和生态安全格局统一协调。积极融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兰西城市群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格局,加强与兰州、临夏等周边区域合作,推动西宁—海东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河湟谷地城市群、沿黄河和湟水河流域生态城镇带差异化发展,建立“区域同规、城乡同体、设施同建、空间同管、产业同构、生态同护”的一体化协同机制。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全力构建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系,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推动实现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让新海东更具城市品质和乡村魅力。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海东城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准确把握海东地理特征和气候特点,围绕构建“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和新海东建设目标,以区域生态条件、资源环境约束为基础,实施“三区三线”空间管治和生态修复,坚持带状城市、点状开发,划定边界、集中打造,保护城乡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加强“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基础,形成城绿交融的嵌套式、组群式布局,构建田中有城、城中有林、林茂田丰、山清水秀的城市新格局。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治力度,以黄河流域露天矿山开采区、生态脆弱区以及重要交通干线沿线为重点进行整治,筑牢区域生态屏障,打造生态宜居、活力充盈,具有山水相依和田园诗意的品质感新海东。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动生态绿色建设。依托现有路网、水网空间布局和自然空间形态,开展城镇生态修复、功能修补。以核心城区为绿化中心,带动区域绿化协调发展,完善城镇生态系统,实施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推动生态要素与城镇空间内外相融。加强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减少对自然湿地的侵占,保持原有水面控制率、水网密度和水体的自然连通,构建城镇蓝绿空间和绿道网络。将生态保护工作与城市品位提升相结合,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公园,加大城市内部绿地体系建设,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一批城市街头绿地公园和生态景观,进一步提升海东作为河湟文化高原生态旅游城市的环境品质。积极推广应用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本土树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牵头部门: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海东城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4.促进河湟文化传承。深入落实《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海东宣言》《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和申报力度,健全保护标准和测绘、建档、挂牌、监督、修缮制度。参照《海东市城市建筑风貌导则》,制定和实施城镇风貌规划,打造具有河湟文化的海东特色城镇风貌,凸显城镇可识别性。全力创建国家级河湟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延伸、拓展河湟文化的创新品牌。以海东“极地门户·青藏首站”的地理优势和“彩陶故里·拉面之乡·青绣之源·醉美海东”的旅游品牌形象,在核心城区打造旅游目的地和服务基地。推进瞿昙寺、柳湾彩陶博物馆、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景区内涵建设,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A级景区的创建,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高原美丽城镇群落和美丽村庄,辐射带动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持续打造“青海年·醉海东”品牌,促进文、商、旅、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用心用情讲好海东“河湟故事”。
牵头部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品牌产业促进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5.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树牢“城市理念,海东意识”,以城市双修和城市更新为抓手,加快推进城镇住房节能改造、设施配套、环境整治、风貌改善、品位提升以及城镇5G网络建设,加强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和利用,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和各类市政管线敷设,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整治和改造城市易涝点。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民生水利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河湖连通及水生态建设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建设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保障城镇用水安全。以加快城镇燃气、电力等能源供给输送通道建设为依托,建设重点水电站和新能源项目,扩大城镇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提高城镇清洁取暖利用水平,加强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老旧管网改造和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海东城投公司,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6.优化城乡交通路网。构建外联内畅、级配合理、便捷有序、高效绿色的城镇交通体系,构建“公交+慢行”融合的绿色交通运输网络和“窄路+密网”的城镇路网结构。实施城镇道路交通提升行动,推进中心城区内部道路与过境公路分离,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和综合交通枢纽。对路段的交通空间资源进行精细化、规范化设计,对路口的车道数量和交通标志标线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调整和优化,在旧城改造中推广街区制,对既有城市道路进行改造,打通各类“断头路”,加大乡镇公路提档升级力度,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构建完善城区交通网络。严格执行城镇停车设施和公共充电桩配建标准和管理,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加大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的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扩大农村客运覆盖和服务范围。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建设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海东城投公司,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7.建立城镇防灾减灾体系。根据我市气象条件、地理环境、地质构造、水土资源等情况编制完善城镇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市政设施、房屋建筑、城镇防火、公共治安等城镇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加大城镇防灾减灾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城镇防灾减灾指挥中心、永久与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生活保障工程,加强“生命线工程”和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协调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建立高效联动智能的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形成城镇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着力推进气象应急、地质灾害应急、电力、通信和市政保障应急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城镇防灾减灾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城镇防灾减灾中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城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灾害易发地,普及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提升防灾减灾应对能力。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8.提升城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结合《海东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工作方案》,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物探信息档案,构筑市政公用设施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现有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形成市政公用行业一体化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短板,实现运行监测一体化、管理养护精细化、信息服务精准化,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效率、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城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安全风险源头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改造。加大城镇医疗卫生设施、物资储备和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大城镇公交车辆、社会运营车辆、特种车辆的实时动态管理,提升城镇交通运输安全管控水平。加大城镇违法建设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杜绝违法建设作为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使用。排查和整治城镇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持续推进城镇“雪亮工程”,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9.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城乡生活服务提升行动。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城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制度和就业援助政策,健全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物质性救助为基础,服务性救助、发展式救助为补充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完善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提升城乡住房保障水平。制定城镇住房管理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住房质量和城镇风貌。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重点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有效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大力实施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重点保障引进人才、外来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建设高端人才公寓,为各类高水平人才引进提供保障。积极探索扶持商业租赁型住房建设,重点保障企业管理人员、旅游度假人员等高消费人群的住房需求。完善以信用体系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价,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农牧民住房安全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用途管理,加强农村住房设计和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保障农户住房安全,确保解决相对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广城镇绿色建设方式。实施城镇绿色建筑行动,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及运营管理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提高城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新能源技术应用。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
牵头部门: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建立现代化城镇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公民素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建文明城市。按照“善治、精治、共治、法治、德治”治理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格化管理向城镇治理转型。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发展”的作用,坚持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改革物业管理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更新城镇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建立各行业、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协同制度,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人民满意为基础的城镇治理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镇管理相关职能,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及时将建设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管护工作,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构建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构建城市虚拟仿真系统,强化城镇重点应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转型升级。推进5G在城镇基础设施运营监测、防灾减灾管控、城镇交通组织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形成云端智能城镇管理体系。核心城区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指挥中心,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积极建立智慧数据库。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镇管理融合,建设“智慧城市”。分级建设城市市民中心、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整合市政设施运行、交通、环境、应急等功能,建设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市”联网系统,推进“城市大脑”建设。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打造商贸活力城区。加大城市中心城区升级改造力度,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建设平安力盟、乐都唐道等多功能复合商业街。加快城镇综合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改扩建,打造高品质商业步行街。提高居住型街区开放性,提升城镇通透性和交通微循环能力。开放楼宇间公共道路,供慢行系统及机动车静化通行。建立完善的城乡社区生活功能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打造方便快捷的城市15分钟生活圈、镇村5分钟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指导各县区加大城中村、城郊村、城乡交汇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经常性深入辖区城中村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城镇主干道和高速路进出口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置力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及“百乡千村”工程,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实施农村“截污纳管”工程,统筹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契机,加快补齐乡村水电路、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打造一批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强化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注重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城乡资源合理配置,系统建设乡村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动城乡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县、乡、村体系建设。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及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机制
(一)建立城市基础档案制度。建立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安全普查制度,全面摸清城镇底数,利用CIM技术分类建立城镇基础数字档案,建设“虚拟城市”,实现城镇房屋、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数字化管理。
完成时限:2025年
(二)建立城镇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分类制定城市、城镇体检评估标准体系和信息系统,全方位、多途径采集城镇综合指标数据,实行“体检、评价、诊断、治理、复查、监测预警”的六步工作法,加强城镇建设的动态评估。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实施效能评价机制。提升城镇设施运行水平和服务能力,定期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运行能力进行效能评价,科学评判城市(镇)运行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
(四)实施规划先行制度。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为契机,结合海东市“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海东市“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及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聚焦城镇功能提升,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城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更新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完成时限:2022年
(五)建立项目生成制度。科学谋划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定投资、定方案、定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实施库,定实际计划、定工作责任、定督查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城镇建设项目生成制度。
完成时限:2022年
(六)实行规划“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制度。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系统。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平台,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加速项目生成落地,提高审批效率。
完成时限:2022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畴,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统筹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美丽城镇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要依法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聚集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格局。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保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综合社会效应。
(三)强化项目保障。各县区要将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目标、任务、工程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城镇体检评估和项目库,制定年度项目建设实施计划,促进部门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项目建设程序统筹做好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用地、政策、资金保障机制。
(四)强化舆论保障。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青海省政府定期举办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国际论坛,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及时发出建设强音,形成社会共识,共同打造高原美丽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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