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要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起草了《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重庆市将在2025年,率先建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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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个重点项目总投资超254亿 《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22-09-15 09:18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为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要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起草了《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将在2025年,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为此重庆市安排制定重点项目87项,总投资超过254亿元。详情如下:

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

(一)城市人口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3208.93万人,较2019年增加21.09万人,连续16年保持增长,城镇人口达到2229.08万人,较2019年增加56.5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5%,较2019年提高1.30%,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61个百分点。人口分布呈现西密东疏的状态,主城都市区的城镇化率达到78.52%,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城镇化率分别为52.72%和49.76%。

(二)经济社会

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主要经济指标恢复好于预期,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持续巩固。经济呈现逐季恢复、稳定转好态势,供需两端恢复性增长势头明显,主要经济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5002.79亿元,增长3.9%,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值分别增长3.9%、1.3%和12.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长9.4%,停产半停产规上工业企业减少438家。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趋势更加明显。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3.5%。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融合,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2.9%。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34.3%左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824元,增长6.6%、高于经济增速2.7个百分点。

新动能发展持续增强。新旧动能转换速度加快,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行业快速成长,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18%以上。新兴制造业快速发展,2020年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3.3%和13.5%。

(三)生态环境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围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成效显著。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基本完成国家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和缙云山、水磨溪等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工作,启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实施岩溶石漠化治理400平方公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1.6万亩、退耕还林23.5万亩、天然林保护52万亩、长江防护林保护18万亩,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2.5%。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启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

(四)建设基础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已基本形成由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支柱,加工利用为核心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截至2020年底,全市回收企业共6224家,全年新增2295家,同比增长58.4%;个体经营户增加113户,现总计6537户,同比增长1.7%;回收网点约8927个,同比增长1.3%,从业人员近12.63万人,同比增长57.1%,再生资源产业园和交易市场各1个,大型利用基地25个,可循环快递回收装置网点2278个。

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初步形成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典型的企业循环产业链和以化工、建材、机械等主导产业为纽带的园区循环型产业链,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4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园区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效率、产业关联度及污染物减排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增强,行业企业不断加大对回收拆解设施、设备的投入,行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基础良好。2020年,全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总量共计1316.1万吨,同比增长8.14%。其中,废钢铁回收量为711.5万吨,加工利用量300万吨左右;废有色金属回收量为65.5万吨;废纸回收量为316万吨;废塑料回收量为65万吨;废橡胶回收量为32.8万吨;废纺织品产生量约100万吨,回收量为24万吨,回收率约24%;废玻璃产生量约300万吨,回收量为48.8万吨,回收率约16.23%;废电子电器产生量约527.5万余台,回收量为222.5万台,总拆解量为222.5万台;机动车保有量763.8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504.4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为8.9万辆,回收率为1.17%,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回收各类再生资源总值约379.37亿元,同比增长14.31%。

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稳步发展。二手商品交易流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213个,现有旧货企业(经济门点)资产总规模超过386亿元,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基本形成市-区(县)-乡(镇)-村(社)四级旧货流通网络体系。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开展二手车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探索二手车共享模式,打造二手车市场线上线下融合营销模式,创新两种“1+N”发展模式,实现车源共享、评估互认、跨区流通,二手车交易便利。二手商品经营管理日趋专业化、特色化,新型旧货流通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呈现出迭代转型升级的良好局面。现有再制造企业13000家。

政策保障体系继续完善。2016年以来,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等文件要求,市级层面陆续出台了《关于构建我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8项政策文件,涉及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内容,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审核审计力度持续提高,建立第三方、第四方审核审计机构双层级监督审核机制。

目前,我市已形成加强能源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基本共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还需进一步统筹协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仍存在短板,回收设施布局尚不均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水平有待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难等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着力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健全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引导、各界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依据各区域工作基础和资源优势,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产业布局,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形成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高区域重点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及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带动第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创新驱动、分类指导。加强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体系,探索创新废旧物资回收模式,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形成低成本、易复制、可推广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设施布局应遵循相对集中、集约用地、统筹布局的原则,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现设施集中布局、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废旧物资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规范便利,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政策更加有效。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回收网络设施更加健全,建成规范回收站点7800个,绿色分拣中心10个,交易中心2个。废旧物资回收量和增长率明显提升,9种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1600万吨,其中废塑料回收量达100万吨,增长率达5%。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达到10万次,可循环快递回收装置网点5000个,回收企业数量达8500个,增长率达3%。

到2025年,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废旧物资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率有效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规模化、信息化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量1600万吨,回收加工利用率达100%。

到2025年,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环境更加优良,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更加便利,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数量300个,二手商品经营企业数量(含个体工商户)16000个。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流通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再制造企业数量达1750个。

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规划》和《区域交易中心规划》,完善旧货市场土地政策。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有序构建多层级回收利用体系。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加快健全“前端收集、一级收运、二级转运”的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完善村(社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乡镇(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加工中心、区域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物资集散基地)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成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纺织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提升源头分类和处理能力。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少再生资源进入垃圾清运体系。支持回收企业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扩大智能回收设施覆盖范围。探索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回收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创新适应垃圾分类需求的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推动垃圾转运站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功能。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生态共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因地制宜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合理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逐步完善大件垃圾拆分处理设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有效掌握大件垃圾流量、去向。以主城区为试点推动中转站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功能,逐步推动各区县增加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提升站点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确保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分拣中心规范化绿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技术、模式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在废旧物资转运领域的应用。依托《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推进建设规模适当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鼓励忠县、彭水等区县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城市矿产”综合性分拣中心,服务中心城区和渝东北、渝东南片区。支持万州、江津、秀山、合川、永川、大足等区县建设专业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中心和废钢铁加工利用基地,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废钢铁分拣加工能力。鼓励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利用中心,开展废玻璃及废纺织品回收、分选、加工及销售。(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回收专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构建废金属、汽车、动力电池、光伏板、家电等专业回收网络。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包装回收试点行动。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动汽车、工程机械、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再制造逆向回收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废旧物资”产业链条,加快互联网与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深度融合。支持回收企业收编整合传统回收人员,利用信息高效匹配提高回收效率。围绕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快递包装等废旧物资,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试点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稳步推进智能回收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形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流程闭环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

7.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水平。依托现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再生资源产业园、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高值化利用。以龙头企业带动塑料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化产业集聚发展。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与四川省实现区域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鼓励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构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包装废弃物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编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规划》和《区域交易中心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做好要素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废旧物资利用技术,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循环,推动产业向多元化,链条化方向发展。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技术研发平台加强技术装备研发,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研发投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9.拓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加强对所用场地和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重庆废金属交易市场,着力开展废钢铁、废铅、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或交换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二手商品交易管理机制。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建立完善二手车、二手家电、二手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市场和交易行为。积极推动二手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三包”及“售后服务”体系建立,推动二手商品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重庆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业装备设备等产品再制造。加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模、重型机床、医疗影像设备等再制造装备发展,大力推广工业装备智能化、数字化再制造,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支持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等领域加强拆解与绿色清洗、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等技术研发。支持各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1.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废钢铁、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建立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清洁生产的推行力度,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及电池组件拆解利用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采取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持续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公益性回收财政补助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低价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全面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研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完善配套的税收优惠实施制度和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统计制度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有效整合互联网数据和统计数据,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支持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协调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将交投点、中转站、打包网点、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先配置废旧物资循环产业发展成效好的区县建设用地指标。围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商务、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增加各区县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强化责任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培训活动,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理念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新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渠道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宣传教育,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投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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