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本次检查共抽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77个,对设计质量和设计审查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均能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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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2-09-14 14:56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9月2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本次检查共抽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77个,对设计质量和设计审查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均能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按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审查。77个项目中,有61个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但仍有16个项目未开展初步设计审查;有58个项目开展了初步设计,19个项目未开展初步设计,仅有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中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绍兴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8月9日至10日,我厅组织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团专家开展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77个,对设计质量和设计审查等情况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均能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按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审查。77个项目中,有61个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但仍有16个项目未开展初步设计审查;有58个项目开展了初步设计,19个项目未开展初步设计,仅有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中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

专家对58个开展了初步设计的项目进行了检查,对19个未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出具了不予评价的意见。其中,杭州市余杭区丁家头农污治理项目等6个项目的初步设计质量较好,温州市乐清市西漈村5#等5个项目初步设计质量较差,其余47个项目初步设计普遍存在设计依据不充分、缺项漏项等问题,设计质量一般。(详见附件)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主管部门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未落实初步设计审查责任,77个检查项目中有16个项目未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未审查率达20.8%,由于未经审查,有2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未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二是初步设计审查不严。一方面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把关不严,通过审查的61个设计文件中,有11个项目仅有施工图或设计方案,无初步设计文件,甚至有1个项目的设计内容未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通过了设计审查;另一方面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质量不高,存在底数不清、目标不明、标准错误、只改终端不改管网等严重影响治理成效的问题。

(二)部分项目设计质量有待提高。一是部分设计单位对我省农污治理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学习掌握不到位,对当地农污治理目标要求不了解,导致项目设计质量不高。二是项目初步设计现状不明、目标不清、范围不详。部分项目存在未明确设计范围或未梳理设计范围内农户的基础信息,未分析摸排和村庄污水类型、已建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未明确设计前后行政村接户率和覆盖率变化,未同时设计污水管网和处理终端,未对污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设计等问题;部分项目未分析纳厂处理的可行性,个别具备纳厂处理条件的项目仍然错误选择集中终端处理。三是部分项目未采用浙江省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引用了已经废止的标准和规程;部分项目缺少工程量、概算书和初步设计图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一是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问题另行提供),特别对19个不予评价的项目和5个初步设计项目质量低劣的项目,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其他农污治理项目进行设计质量自查,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及时整改。二是对检查中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和设计质量较差的项目,深入分析原因,确因设计单位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9月底前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建设厅。

(二)开展农污治理专项培训。组织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条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管理和文件编制导则》等政策文件标准的宣贯培训,进一步提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整体水平。

(三)规范农污治理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项目实施要符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强化设计龙头作用,择优选择有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初步设计,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确保“建设改造一个、达标排放一个”。

附件:设计质量检查评价结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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