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3日,怀远县生态环境局承诺周六、周日也是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8919857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233400)
项目名称: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建设地点:怀远县榴城镇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蚌埠安鑫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经在怀远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怀远县榴城镇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投资6010.09万元,本项目利用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现有用地扩建三期工程,不新增用地,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购置相关配套设备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约72835平方米,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污水处理总规模为8万m3/d。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批号:怀发改审批【2022】5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NH3、H2S和甲烷。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引入现有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及《关于印发
<北淝河污染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蚌河长办[2021]3 号)中相关要求。
北淝河污染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污水厂内的传动设备等,噪声源主要有各种泵类、脱水压滤机、风机和曝气机等设备。经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时的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泥饼、格栅渣和少量生活垃圾。污泥经过深度脱水,如采用石灰干化工艺后,泥饼综合利用,此种方式即可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污泥,又能带来一定的市场经济,因此工程适用于把此种方式作为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另一种固体废弃物为隔栅产生的杂物——隔栅渣,污水中的杂物是夹杂在污水中的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有塑料袋、纸张、小石块、大颗粒物质等。根据类比调查,经格栅间格栅分离出来的渣量,这些杂物可与厂区其它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环境不造成明显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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