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的通知》(台环函【2022】15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优先支持本区域内仍有缺口或综合利用能力为紧平衡状态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上报建设。
二、申报项目应确保2023年能开工或完工。
三、新增的新、迁建项目应位于合规设立的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
四、现有持证单位改、扩建的,需对既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方案作为新增依据。
五、申报单位须于9月7日前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提交项目交新增(或调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的可行性初步分析等材料(包括项目选址、投资等基本情况,危险废物来源、数量分析,利用处置工艺、装备情况,污染源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经济环境效益分析,项目建设计划等),相关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可靠、完整、规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薇 86117845 张荷 8612227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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