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广东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选址范围:本次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惠来县惠城镇石古村,选址论证面积7.0303公顷。
本次《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的详细内容,可通过.cn或直接到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的规定,可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6日直接向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佘卫民,联系电话:0663-6681330)
附件:《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
2022年8月,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初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报告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石古村。
2、项目建设规模:占地7.0303公顷(约105.45亩)。
二、项目建设内容
拟建设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规模控制在750吨/日以内,配置1台750吨/日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25MW凝汽式发电机组,以满足近期垃圾处理需求。此外,预留二期750吨/日的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需要再另行启动建设。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是有效改善惠来县垃圾处理现状的最佳途径;2、是落实揭阳市及惠来县专项规划的体现;
3、是落实惠来县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体现;4、是规模效益、技术先进性充分体现。
四、评估结论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供地政策,同时,本工程用地符合惠来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划相协调。
2、建设项目充分考虑了项目所在地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要素,项目选址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与区域自然条件相协调。
3、建设项目符合区域规划布局要求,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惠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建设项目靠近G238国道,生活垃圾收集后车辆往返交通便利,且项目的建设不影响区域路网的完整性与通畅性,本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规划相协调。
5、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的通信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负荷影响较小,也不影响区域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项目本身也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本建设项目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协调。
6、建设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产生负面影响,本建设项目与配套生活及公共设施规划相协调。
7、建设项目不涉及揭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成果,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也未穿越揭阳市现有的生态严控区,本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相协调。
8、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可通过有效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不会对建设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本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协调。
9、建设项目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对区域公共安全影响小,与城市防灾规划相协调。
10、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无重要的名胜风景区、历史风貌区的分布,本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协调。
公示起止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9月26日
在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进一步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定点公示场所: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佘卫民电话:0663-6681330
函件接受: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8215851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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