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晋城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污水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据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晋城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污水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包括东河上游河道治理及清水复流工程、东河上游配套道路工程、主城区水系建设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龙湾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主城区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六段河)、白水河人工生态湿地及中水资源再利用项目六个子项目。项目内容包含了项目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移交及配套的进度、质量、投资的监管和项目融资等。
据了解,项目预算金额为252246.1万元。出资方式为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为50449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比例为20%,政府方出资1009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80%,社会资本方出资40359万元。
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晋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晋城市凤禹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约定状态的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晋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合作期为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晋城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污水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晋城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污水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cn/home.htm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06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条件
晋城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污水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的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由晋城市财政局批复,实施方案已由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复。山西华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单位。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 HP2207-09;
2.2项目名称:晋城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污水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252246.1万元;
2.5采购需求
2.5.1项目建设内容:晋城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及污水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包括东河上游河道治理及清水复流工程、东河上游配套道路工程、主城区水系建设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龙湾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主城区生态修复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六段河)、白水河人工生态湿地及中水资源再利用项目六个子项目。项目内容包含了项目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移交及配套的进度、质量、投资的监管和项目融资等;
2.5.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5.3项目实施机构: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4出资方式: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为50449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比例为20%,政府方出资1009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80%,社会资本方出资40359万元。
2.5.5运作模式: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晋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晋城市凤禹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约定状态的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晋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2.5.6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5.7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即可):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包含10亿元),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承诺本单位的自有资金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资本金的需求且承诺用于本项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若联合体投标,累计满足即可);
(5)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从2017年09月06日起,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两个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PPP项目的业绩(具体模式包括TOT、BTO、BOT、BOOT、ROT、BOO等);注:业绩以提供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自行承诺);
(9)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并使得联合体总体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19日(每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09时30分。
2.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3.方式:(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凤台西街88号晋城大酒店B座三楼雅集阁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422号
电话:0356-2229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小区6号楼1504
电话:0356-2321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洋
电 话:1830356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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