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约为38086.21万元(含工程费用2994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59.66万元,预备费2713.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367.60万元,以2022年6月20日央行发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5%+75BP即5.20%计算)。
本项目主要由3个子项目组成。项目建成后,大方县城污水处理规模可提升2.1万m3/d,完善大方县排污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的运维内容主要为大方县城污水三期、污水四期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备管网等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以及城区排污排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维护。
项目合作期暂定为22年,其中建设期2年,合作期20年;从正式签订PPP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快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获得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现进行该项目的市场测试,并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前来洽谈。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
2.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由3个子项目组成。项目建成后,大方县城污水处理规模可提升2.1万m3/d,完善大方县排污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38086.21万元(含工程费用2994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59.66万元,预备费2713.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367.60万元,以2022年6月20日央行发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5%+75BP即5.20%计算)。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5.项目实施机构及出资代表:为方便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方县人民政府授权大方县水务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指定大方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SPV公司,按照SPV公司章程开展工作。
二、合作边界条件
(一) PPP合作内容
项目公司的运维内容主要为大方县城污水三期、污水四期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备管网等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以及城区排污排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维护。
(二) PPP运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PPP中的BOT模式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移交。项目公司应将工程所有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大方县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三) 项目PPP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暂定为22年,其中建设期2年,合作期20年;从正式签订PPP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四)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使用者付费部分,即中水出售经营收入;二是污水处理费;三是可行性缺口补贴,可行缺口补贴费用为项目可用性付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扣除使用者付费、污水处理费和上级补助资金后的缺口部分。
项目投入运营至项目移交期间,政府根据可用性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及项目运营情况向项目公司逐年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按照项目绩效考核付费,本项目投资回报率暂按6.8%计算,具体由社会资本竞争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为Ym=Am+Bm-Cm-Dm
其中:
Y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A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的可用性付费;
B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的运维绩效服务费;
C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使用者付费;
Dm为项目合作期第m年污水处理费。
(五) SPV公司组建
SPV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共同出资成立,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1.23%,政府出资人代表在SPV公司中占股10%。
三、参与洽谈的社会资本须知
(一)基本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6)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接受联合体洽谈,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洽谈人若为联合体,同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二)财务状况:社会资本申请人近两年(2020、2021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三)融资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的资金能力,自有资金不少于7277.59万元,授信额度不少于5亿元(含)。
(四)业绩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至今,社会资本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绝对控股单位应满足)需具有不少于三年污水类项目的运营经验,至少具备一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5000m³/d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运营业绩经验,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例如,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等。
(六)申请人主体:社会资本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中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持股比例应大于0%),联合体第一大股东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且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洽谈人员要求:若洽谈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洽谈人递交的申请洽谈文件内容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于洽谈当日递交。
(九)洽谈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市场测试附件.docx
1.社会资本意见征询表(格式见附件5);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材料。
(十)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下午2点。公示期结束前回函确认(回函格式见附件6回函确认表)是否参与本次洽谈;
(八)洽谈时间暂定为2022年8月14日下午2点,地点暂定为大方县政府四楼2号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18076017199
咨询单位联系人1:陈女士 18798641410
咨询单位联系人2:马先生 15761689497
联系邮箱:875493032@qq.com
大方县水务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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