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东省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项目建设总规模2台日处理规模600吨的机械炉排炉,配置2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其中一期(本期)建设1台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套60吨/日的餐厨垃圾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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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近7亿!广东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2022-08-09 10:53 来源: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东省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项目建设总规模2台日处理规模600吨的机械炉排炉,配置2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其中一期(本期)建设1台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套60吨/日的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经预处理送入垃圾焚烧炉协同焚烧处置,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烟气处理等辅助及附属设施。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项目概要

(1)建设背景:

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在原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原地新建,因填埋场库容即将达到设计库容,故规划实施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批复》(春府办复﹝2022﹞191号),由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建设地点:阳春市岗美镇灵山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内;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入厂生活垃圾1200吨、厨余垃圾不低于6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厨余垃圾60吨,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5)建设内容:全厂建设总规模2台日处理规模600吨的机械炉排炉,配置2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其中一期(本期)建设1台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套60吨/日的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经预处理送入垃圾焚烧炉协同焚烧处置,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烟气处理等辅助及附属设施。焚烧主厂房按总规模在一期工程中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工程的安装位置。二期工程建设1台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辅助及附属设施;

(6)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阳春市全域,包括城区、各乡镇及农村地区;

(7)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占地面积48000m2(约72亩),总建筑面积25356.17m2,计容建筑面积30356.17m2;

(8)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69933.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8341万元(建筑工程费22133.17万元、设备购置费25202.93万元、安装工程费用7685.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52.58万元、基本预备费4367.1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39.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53.54万元;

(9)经济效益:本项目一期(本期)垃圾补贴费暂按164.8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暂按205元/吨(不含收运)测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9%,投资回收期为13.07年,财务净现值(ic=5.0%)为10671.22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为5.96%,投资回收期为13.95,财务净现值(ic=5.0%) 为4792.47万元;从投资者角度看,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8.0%,投资回收期为16.14年;

(10)资金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通过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11)建设周期:本项目的前期、设计、设备采购、场地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总进度预计24个月;

(12)征地拆迁:本项目征地工作已经完成,不涉及征地拆迁。

注:以上项目概要相关数据均以最终立项批复为准。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座1801室

联系人:王东升电话:020-34392366 传真:020-84051161 邮箱:gzbuffet@1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识别进行评估;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和意见、建议;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本次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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