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详情如下: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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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22-07-12 08:3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详情如下: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37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刘先生、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44117/835417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南后街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750-5539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先生、刘先生、谢先生020-83544117/8354179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6.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固化暂存间、填埋场飞灰专区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还有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功能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此外本项目协同处置台山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本项目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1500t/d,其中本期处理规模2×500t/d,预留远期处理规模1×500t/d,当本期项目连续半年日均进场垃圾处理量超过设计规模的20%或者实施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远期扩建时,开始启动远期扩建方案。

6.2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工期1.5年,从主体工程开工至设备完成单机调试约为15个月,项目点火至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约3个月。项目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运营期为28.5年。

6.3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台山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并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为项目特许经营区域提供垃圾及污泥处理服务,并享有获取垃圾及污泥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6.4投资规模

本项目近期工程总投资为78725.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7359.65万元(含建筑工程费22753.09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9981.05万元,安装工程费4625.51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4318.14万元(其中包括土地成本7201.54万元),预备费4319.9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134.7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92.74万元。

6.5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为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为项目特许经营区域提供垃圾及污泥处理服务。

6.6前期工作机制

实施机构先行开展立项及特许经营论证等前期工作,在特许经营方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由特许经营方继续办理其他尚需完成的前期工作。实施机构已经支付的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由特许经营方返还给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已经与服务供应商签署前期工作服务合同,但尚未支付费用的,签署三方合同并将权利义务转交给特许经营方,由特许经营方向供应商支付费用;由特许经营方自行开展的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特许经营方直接支付。本项目前期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如有需要,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协助特许经营方完成建设单位变更手续,以方便特许经营方完成后续报建报批工作。

二、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5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378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进行采购。现邀请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参加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3784

三、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简要采购需求:

6.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固化暂存间、填埋场飞灰专区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还有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功能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此外本项目协同处置台山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本项目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1500t/d,其中本期处理规模2×500t/d,预留远期处理规模1×500t/d,当本期项目连续半年日均进场垃圾处理量超过设计规模的20%或者实施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远期扩建时,开始启动远期扩建方案。

6.2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工期1.5年,从主体工程开工至设备完成单机调试约为15个月,项目点火至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约3个月。项目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运营期为28.5年。

6.3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台山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并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为项目特许经营区域提供垃圾及污泥处理服务,并享有获取垃圾及污泥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6.4投资规模

本项目近期工程总投资为78725.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7359.65万元(含建筑工程费22753.09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9981.05万元,安装工程费4625.51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4318.14万元(其中包括土地成本7201.54万元),预备费4319.9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134.7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92.74万元。

6.5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为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为项目特许经营区域提供垃圾及污泥处理服务。

6.6前期工作机制

实施机构先行开展立项及特许经营论证等前期工作,在特许经营方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由特许经营方继续办理其他尚需完成的前期工作。实施机构已经支付的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由特许经营方返还给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已经与服务供应商签署前期工作服务合同,但尚未支付费用的,签署三方合同并将权利义务转交给特许经营方,由特许经营方向供应商支付费用;由特许经营方自行开展的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特许经营方直接支付。本项目前期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如有需要,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协助特许经营方完成建设单位变更手续,以方便特许经营方完成后续报建报批工作。

七、最高限价: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价最高限价126元/吨,污泥处理费(含运费)单价最高限价300元/吨,供应商任意一个最终报价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8.1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8.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8.4按照发改环资〔2020〕1257 号的相关精神以及台山市政府的使用要求,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期1.5年,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供应商需持有在广东省台山市内不少于80亩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或以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授权文件或批复文件为准,用地需符合规划)。注:若供应商提供建设用地授权文件或批复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授权单位或批复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另外,供应商需要在中标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提供不少于80亩的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8.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审查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在上述网址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九、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9.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9.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楼(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9.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9.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十、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0.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十一、接收供应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与地点:

11.1.接收供应文件时间:2022年7月15日14:00 时至14:30 时。

11.2.接收供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14:30 时。提前、逾期提交的供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供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1.3.接收供应文件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11.4.协商时间:2022年7月15日14:30时。

11.5.协商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十二、保证金:

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无须提交协商保证金。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南后街3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39939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彭先生、刘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44117/83541795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8725.21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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