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赵家镇政府分别接群众举报称,赵家镇青口村至大鸟坞村附近有人在倾倒污泥,恶臭严重。
接报后,诸暨生态环境分局、属地政府迅速派工作人员赶往事发现场,发现有4辆半挂车停靠在路边,其中3辆已将满载污泥倾倒至附近泥坑,现场发出阵阵刺鼻的恶臭。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停止倾倒,并与诸暨市公安局赵家镇派出所联动,迅速控制涉案司机,依法扣押涉案运输车辆,随之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相关污泥来自宁波余姚的浙江某环保公司,该公司本应将初步处理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由上海某运输公司运至湖州作下一步无害化处置,但当事人吴某宝、睢县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人介绍下,非法将4车污泥(共约130吨)运至绍兴市用于所谓的“园林堆肥”使用。4月21日,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支持下,对浙江某环保公司、上海某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补充调查取证。
事发后,诸暨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有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紧急清运处置现场倾倒的污泥,恢复生态环境,防止污水处理厂污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截至4月22日晚19时,现场倾倒的污泥已完成清理。
上述非法倾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4月25日,诸暨生态环境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受理并进一步进行查处。
案件启示
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多部门跨区域协同完成整治。该案件为群众反映后,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及时联系污泥来源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协作,同时在公安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立即完成当事人询问,掌握案件核心内容,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问题处置,防止了污染扩散,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肯定,充分展示了生态环保“铁军”的战斗风采。另一方面要以案为鉴,产废企业和有关运输、处置单位,要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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