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加强铝灰渣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粤环函〔2021〕534 号)的要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结束;2022年7月起,铝灰渣利用处置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利用处置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佛山市已结束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市内已有3家铝灰渣利用处置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加强铝灰渣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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