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征集范围包括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及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数据中心、民用、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省属国企,省级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现就组织征集和更新我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目录更新
(一)征集范围。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及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数据中心、民用、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目录更新。已经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附件4)但今年存在变化的相关技术、设备(产品),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增加典型案例及更新相关能效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主体及方式
(一)申报主体。省内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技术研发单位、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等单位,上述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推荐文件、《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汇总表》以及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我局。省属国企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征集及更新要求。一是推荐技术、设备(产品)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技术鉴定或具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证明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推广潜力较大,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二是推荐技术应具备典型案例佐证并提供用户验收相关证明,在提升重点用能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整体能效中作用突出的优先;三是《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中涉及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如在全行业普及率达到50%以上,将移出推荐目录;四是推荐技术、设备(产品)应为申报主体自主开发或购买的技术、专利,不存在侵权问题。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申请报告》(附件2),目录更新申报单位填写《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附件3),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纸质版申请报告。
(三)申报时间要求。申报材料需在8月15日前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6楼。
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提出拟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2年本)技术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社会公布,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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