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进一步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月26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2〕446号),对推进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强化政策集成,结合山东实际,提出一系列任务目标和新措施、新要求。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各行业各领域节水、推进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保障措施五部分。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25年主要目标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达到90%,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基本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在241.1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6%、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120万吨/天。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过程管理,要求从严控制建设引黄调蓄工程,压减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高耗水作物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盲目上马,限制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新建各类开发区和发展高耗水服务行业;强化用水定额标准在相关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方面的约束作用;分期对年许可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调水工程、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安装取用水在线计量监测设施。
加强各行业各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到2025年,全省建设10个节水型灌区,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1000万亩,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沿黄以及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不符合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严禁上马,严控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遴选一批企业水效领跑者,创建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到2025年,16市全部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50%的县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0%的县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省80%以上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50%以上县级党政机关以及沿黄地区全部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60%。
推进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集蓄雨水利用,加快推动淡化海水综合利用,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逐年提高淡化海水利用规模,在滨海地区严格限制淡水冷却,推动海水冷却技术在沿海电力、化工、冶金、核电等行业的规模化应用。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责任落实、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价格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6条保障措施,其中要求落实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符合使用再生水标准的新(扩)建、改造项目在立项、水资源论证中要强制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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