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临沂市城管局发布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各县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全市50%以上的县区(开发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临沂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稳致远,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党建引领和共建共治共享,建立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分类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市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坚持系统推进,落实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着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源头减量,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形成全过程、高效能、广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示范引领,协同推进。转化推广试点成果,拓展县区(开发区)试点片区建设,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运用,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提升末端处理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长效管理,依法治理。落实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开发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坚持系统化管理,注重行业化推进,倡导全民化参与,落实法治化保障,开展全流程再造,推进全体系规范,实现全链条提升。到2022年底,临沂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各县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全市50%以上的县区(开发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管理
1. 细化分类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要求,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编制、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不同机构、不同区域内垃圾产生量和组成成分,进一步细化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标准,推动各行业各系统各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原则上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学校、医院、食堂等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原则上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按照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等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加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出台大件垃圾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居民小区、村庄等部位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配套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分拣处置场,采取预约投放、定时清运、规范处置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园林垃圾收运处理,对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共区域绿化修剪及落叶等园林垃圾实行源头就地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园林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2. 推动源头减量。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在大中型餐饮企业、文化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推行不主动提供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培养适度消费的理念,在餐饮行业、机关单位食堂等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和广大干部职工绿色购物、适量消费、避免浪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带头实施“绿色办公”和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评比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完善可回收物数据统计机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逐步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探索集中回收日等途径,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改善投放环境。按照合理布局、简便易行、环境友好的原则,规范学校、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等不同机构、不同区域内分类投放桶(站)点设置,建立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各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收集设施,并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文字标识,方便居民分类投放。推广“撤桶建亭(房)+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前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全面改善投放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一日一清”。(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运输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集中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或转运站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新建、改建、整合、提升等措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转运功能和渗滤液就地处理能力,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2022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定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推进餐厨垃圾日间收运和定时上门收运,及时督促沿街商铺与收运企业签订协议,确保“应签尽签”,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广实施“不分类不收运”,逐步实现按照类别、桶数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收运台帐。(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升处理能力。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特别是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技术工艺,科学选择适宜的厨余垃圾处理路线和处理方式,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除纳入市级统筹处理的县区(开发区)外,其他县根据建成区厨余垃圾分出量,稳妥有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有条件的镇街建设镇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的环保指导,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资源利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推动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可逐步改造提升,增添再生资源回收与中转(分拣)设施设备。逐步引导农贸市场、商超等商业体配套建设融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配套设施;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回收车队,采取预约上门回收等方式将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予以回收。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相关产品。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玻璃、废旧衣物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习惯养成
1. 示范引领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进一步整合“三长一会”、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宣传,开展“敲门行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社区(居住小区)、模范街道、模范县区,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创建模范村庄、模范乡镇,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教育正面引导。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标识明晰的创意分类投放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学校教育,切实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推动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通过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充分依托各县区(开发区)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和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家校社互动实践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凝聚力量广泛动员。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九进”(进社区村庄、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各类志愿者广泛开展“敲门行动”“站桶指导”等志愿服务行动。〔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大数据局、团市委、市妇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内容和有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优势,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结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创建工作,按照“一县(区)一基地”的标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建设,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垃圾的旅途”主题体验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队伍建设,鼓励发动党员、退休人员、热心市民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培养一批志愿讲师。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宣传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长效机制
1. 完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配套政策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增强法制警醒和引导作用,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生活垃圾法治管理体系。〔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县区(开发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运营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分类收集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围绕“十四五”期间目标任务,分年度确定工作计划。
(一)典型示范,全面推进。2022年,充分发挥公共机构、教育、医疗、交通、商务贸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系统以及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以先进带动后进,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建立健全“月调度、季考核”制度,按照“3+1”〔即市级督导测评、县区(开发区)集中互评、代表委员专家媒体评议+满意度调查〕模式,对各县区(开发区)和街道进行考核,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
(二)习惯养成,成效彰显。2023年,加强工作监督,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到“十四五”中期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分类投放习惯基本养成,分类体系不断健全,分类理念深入人心,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制度,规范提质。2024年,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标准制度,加强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总结提升,长效推进。2025年,完善长效机制,久久为功,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持续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并做好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同责。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各类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定期研究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街镇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社区(村庄)资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社区(村庄)报到服务,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城管、商务、住建、发改、教育、卫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不断凝聚合力,推动各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压实各县区(开发区)主体责任,定期调度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系统有关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开发区)两级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对源头减量、前端投放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禁(限)塑、绿色包装、反食品浪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商务部门、文旅部门强化对旅游住宿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践行“光盘行动”等检查督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加强对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等检查督导力度;城管执法部门对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经营性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用好通报、排名、约谈等措施,按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安排,评选一批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公共机构和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持续提升垃圾分类效果。〔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