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其中包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制造,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等十条措施,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22〕2号)落地落实,制定本政策措施。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院校、医院、办公楼宇等的电能替代。有序推进电锅炉替代燃气锅炉,按照改造成本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并享受电价优惠;绕城高速内新上锅炉全面使用电锅炉;支持工业窑炉、燃气空调等重大用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电能替代改造用户增容工程按红线内费用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快生活方式低碳化转型。定期开展“家庭电气化”赠送电费活动,持续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引导居民家庭使用高效节能电器。推动火锅、烧烤等特色餐饮使用电力能源,对采用电厨且具备条件的单独装表计量,消除转供环节加价,降低实际用电成本。完善“碳惠天府”正向引导机制,鼓励绿色低碳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3.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加快综合能源站建设,支持既有加油、加气站实施综合能源站改造,增建充换电设施、加氢设施;支持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和联合建设,新建站原则上是综合能源站。根据停车位数量配建充电桩,新建建筑按总停车位15%—25%的比例分类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文体场馆、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按私家车位及公共车位性质分别给予4000元/桩、6000元/桩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
4.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制造。开展工业节能服务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免费诊断,指导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全覆盖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数据中心等节能监察,新上数据中心项目电能利用效率值必须在1.25以下,综合运用绿色电价、信用监管、行政监督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改升级,推动能效对标达标,对落后产能淘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鼓励社会节能降碳。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热泵技术、蓄冷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开展地铁、公交、航空智慧运行改造提升,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支持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参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6.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能源云平台,推进多能互补、分时互补、区域联动,提升城市能源综合利用智慧化水平。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清洁能源区域试点示范和“高载电产业+清洁能源”示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促进区域节能降耗增效。对上述试点示范项目按投入成本和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7.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实施“蓉耀工程”,加强城市主网架建设和配电网改造,优先规划、用地、拆迁、项目审批支持,对新(扩)建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50万元、100万元投运奖励。加快用户产权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运维管理,对接收现有居民小区的,按每个小区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推进中心城区配电网格化改造提升,提高运维管控智能化水平,实现配网10千伏线路联络率、标准接线率、线路转供率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8.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有序退出生活垃圾填埋,鼓励生活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发电,给予投资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统筹推进“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加快建设“绿氢之都”,对绿电制氢项目市、区(市)县两级联动给予0.15-0.2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9.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建储能设施,对年利用小时数达到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燃气企业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构建“双渠道”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建设溯源管理信息平台,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给予最高500万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0.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支持大型燃煤电厂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先进发电技术、系统优化技术实施提效降耗改造,提升利用效率、调峰灵活性,降低煤炭消耗总量和单耗水平;支持中小型燃煤电厂“煤改气”,统筹推进燃机调峰电厂建设;对上述重点项目按投入资金或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鼓励电厂实施热电联供,助力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