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喝上啤酒的案例近日又“上新”。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企业服务日”活动首批服务企业十大典型案例,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解决啤酒厂和污水处理厂协作处理污水问题”上榜。
2021年4月,青岛啤酒(洛阳)有限公司与宜阳宜兴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啤酒高浓度废水中的有机物作为污水厂补充碳源的试点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协同处理污水,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为了维持微生物的活性,需要在污水中添加乙酸钠等有机物作为碳源,保障脱氮除磷效果。而在节能降耗政策驱使以及药剂断供涨价的几重冲击之下,污水处理厂不得不为自己寻找能省钱又省心的优质碳源。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修改单以及《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官方盖章“酒类企业废水中易降解有机物含量高,可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补充优质碳源,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允许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自此,污水处理厂“喝上”啤酒的案例便频繁见诸各大媒体,青岛啤酒、雪花啤酒已成为诸多污水处理厂的“日常饮品”,甚至郎酒也成为污水厂的“盘中餐”,还有些污水处理厂以糖果作为零食,而随着淀粉、酵母、柠檬酸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的完毕,未来,污水处理厂也将吃上这些。
可以说,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政策趋势下,污水处理厂已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至此,苦优质碳源久矣的污水处理厂也终于“活了过来”,有了新出路。
01 “豪饮畅吃”:污水处理厂多种途径实现资源化
啤酒、白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发布后,啤酒生产大省山东在此领域先试先行。青岛率先实践啤酒厂和污水厂合作模式,济南更是从政策上予以扶持。
近日,济南市启动鼓励酒类等生产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通过让“放错位置的资源”化身为宝,切实减轻企业生产治污成本。
在政策的加持下,污水处理厂已“敞开怀抱”,开启“豪饮畅吃”模式,青岛、雪花、郎酒都不在话下,“治污”“治本”目标下,糖果、淀粉等也纷纷加入污水处理厂“零食”榜单。
目前,青岛、常州、苏州、黄石、株洲、洛阳等地多个污水处理厂与啤酒厂实现了合作;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和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签订“酒类废水协商处理协议签约仪式”;深圳市深水水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旗下产品有阿尔卑斯等)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糖果生产废水委托处理协议》。
而污水处理厂之所以能与酒厂、糖果厂等实现“珠联璧合”,除了政策支持之外,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此举对于双方都大有裨益,对于酒厂、糖果厂而言,节约了污水处理费用,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有了优质碳源,节约了运行成本。
以青岛啤酒和深圳糖果厂为例:
截至2022年1月,青岛啤酒已有位于9省的18家啤酒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协商限制排放协议。2021年,18家酒厂累计节约电费146万元、机物料费150万元、污泥处置费95万元。
河南宜阳污水处理厂喝上“青岛啤酒”后,青岛啤酒(洛阳)有限公司共节省污水处理资金33万元;宜阳北城区污水处理厂则减少购买碳源182.5吨,节省资金31万元。
糖果生产企业的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后一方面水质净化厂得到了原水所需的碳源另一方面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据核算企业的污水运营成本可下降约11%并且每年可节省数十万元的运营费用。
02 守住底线 :满足标准后方可排入
珠联璧合利好双方,但这不意味着“毫无底线”,上游的工厂和下游的污水处理厂须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必须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按照合约执行。
国家《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啤酒生产废水必须通过预处理,满足标准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2项标准修改单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允许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二是执行约定浓度限值的企业,要将相关污染物指标的自行监测数据及时共享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下游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所以,变废为宝的前提必须首先程序合法,聊城便在这方面“栽了跟头”。
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罚款24万元。
被罚后,公司申辩“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且“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公司属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处罚将严重影响集团运行,且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出现外排废水超标现象,属于初犯。特申请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一周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集体审议,认为申辩理由不成立,未予采纳。
据南方周末,该污水处理厂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是该啤酒厂未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未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所以,有没有签订合同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底线千万要守住。
03 尝试探索 :污水处理厂补充碳源的路子还有多“野”?
针对柠檬酸废水、淀粉废水、酵母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的特点,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征求柠檬酸工业、淀粉工业、酵母工业三大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允许企业与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柠檬酸行业废水可生化性较好,但从现行标准的间接排放限值执行情况来看,柠檬酸企业为达到色度、总磷等污染物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通常需要投入较多的药剂,废水处理成本较高,也会由于投加药剂过多影响下游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因此,针对柠檬酸行业废水特点,增加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的规定,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废水处理成本,也将避免了由于药剂投入过多对下游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淀粉加工废水属于有机废水,可生化性较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等的浓度均较高,有毒有害物质少。通过将现行标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中间接排放要求修改为协商排放,使淀粉生产企业产生的无有害物质的有机废水补充下游污水处理厂或其他企业废水处理过程的碳源,降低了污水处理能耗,同时节约了双方的运行费用,对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酵母生产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约为 80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约为 3000 mg/L,氨氮(NH3-N)约为 800 mg/L,可生化性较好,有毒有害物质少。因此,通过将现行排放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中间接排放要求修改为允许企业与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使酵母生产企业产生的无有害物质的有机废水补充下游污水处理厂或其他企业废水处理过程的碳源,既提高了污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节约了双方的运行费用,对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也就是说,未来,污水处理厂还将吃上柠檬酸、淀粉、酵母。污水补充优质碳源的路子越来越“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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